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電解鋁行業節能降碳專項行動計劃》的
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
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貴陽市生態環境局就《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根
貴陽市生態環境局就《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加強柔性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具體包括:(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二)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四)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五)慎用強制措施;(六)合理運用行政指導手段;(七)文明用語說理執法。
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不斷創優營商環境,貴陽市生態環境局擬定了《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23年3月30日前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向貴陽市生態環境局提出意見和建議。
貴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推進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執法力度、彰顯執法溫度,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和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不斷創優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以及《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實施〈貴州省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環綜合〔2022〕64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執法實際,現就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全面開展柔性執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準確把握柔性執法工作的基本內涵,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端正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以推行柔性執法方式為抓手,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模式,著力為市場主體營造寬松和諧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合規原則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不予處罰相關構成要件作為免罰條件,不創新、不突破。
(二)合理合情原則
實施柔性執法應當從生態環境監管實際出發,充分考慮相對人的主客觀條件,綜合權衡經濟與社會效益,避免給相對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三)處罰與教育結合原則
應當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管合力,加強業務監管與綜合執法的協調配合,既重視行政監管中柔性執法的運用,鼓勵和引導違法行為當事人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對拒不改正或再犯的違法當事人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三、具體措施
柔性執法在實施方式上具有多樣性,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加強柔性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具體包括以下措施: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輕微: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幾個方面綜合考慮,通常涉及數量、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違法所得、主觀惡意、僅違反程序性規定等。
2.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時改正即實施危害行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時及時采取糾正措施以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1.初次違法:當事人第一次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類違法行為。經詢問當事人,查詢日常監管信息、貴州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信息化管理系統以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發現當事人有生態環境保護類違法行為的,可以確定為初次違法。認定時間節點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施行時間,即2021年7月15日。
2.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造成輕微的生態環境影響,及時改正行為,主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
(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沒有主觀過錯說明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對于主觀過錯的判斷,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證明。如: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違法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不予行政處罰。本實施意見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四)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事人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等有關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規定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慎用強制措施
對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采取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主動配合行政機關調查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慎用少用行政強制措施。除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外,原則上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六)合理運用行政指導手段
執法監管過程中,應當合理運用建議、提示、約談等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行政建議適用于在日常監管中為行政相對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導樹立主體責任意識、生態環境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行政提示主要適用于通過對群眾舉報投訴情況和日常監管、執法數據的分析,對某一易發違法違規行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行政相對人宣傳、解釋法律法規規章,引導、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履行義務,避免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行政約談主要適用于對可能存在生態環境隱患的,被投訴舉報較多造成不良影響的,由辦案單位進行約見談話,督促其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執法監管中運用建議、提示、約談等非強制性方式的,可以靈活采取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多元化記錄方式對相關資料做好記錄歸檔。對拒不改正的違法當事人應依法予以查處。
(七)文明用語說理執法
在執法檢查、調查取證、處罰告知、組織聽證、處罰執行等重點環節,執法人員要向相對人“講清事理、講通情理、講透法理”,使用文明用語規范表述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法告知相對人權利義務和尋求救濟的途徑。做到文明用語在先、亮證表明身份在先、指明違法事實在先、權利義務告知在先,在態度上熱情、在語言上文明、在行動上規范、在廉潔上自律。樹立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文明、規范新形象,贏得群眾對執法人員公信力的信任。
四、規范實施“柔性執法”
(一)準確把握不適用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實施意見的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慎用強制措施等柔性措施:①當事人違法行為同時存在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②對當事人適用上述柔性措施后又實施該違法行為的;③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期間及污染預警時段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的;④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有其他不得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
(二)嚴格規范不予處罰程序
適用本實施意見對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進行處理。在立案后,發現當事人違法行為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應當在調查終結后提出不予行政處罰的建議,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開展案件法制審核、集體審議,決定不予處罰的,制發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綜合運用柔性執法措施
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或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單位要靈活采取建議、提示、約談等措施,著力督促行政相對人加強自律意識,教育引導其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現場檢查時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應當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督促當事人簽署《承諾書》(見附件2),合理確定改正期限,按照整改時限要求對當事人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做好相關資料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將全面推行柔性執法工作納入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主要措施。要加強柔性執法工作組織領導,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處(科)室專門抓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宣傳引導
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積極做好全面推行柔性執法相關宣傳。要注重運用政府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新技術,大力宣傳行政柔性執法的優勢特點、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斷提高社會認知度和知曉率。
(三)強化督促落實
針對執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的“重罰輕管”“以罰代管”“以罰代教”“一罰了之”等突出問題,自覺將推行柔性執法作為改進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新的突破口。各部門各單位要依法主動實施柔性執法,要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在本系統試行一年。
上一篇:2021年南充市生態環境統計公報
-
(聚焦疫情防控)哄抬物價賣口罩遭罰 天津向價格違法行為亮劍2024-08-19
-
生態環境部: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環境質量安全 防止疫情次生災害2024-08-19
-
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如何做?生態環境部這樣要求2024-08-19
-
生態環境部:將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實行分類分流管理2024-08-19
-
2021年南充市生態環境統計公報2023-03-16
-
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重點工程 蘇州市印發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十六條措施2023-03-16
-
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環境空氣65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2023-03-16
-
聊城市生態環境系統“惠企促發展20條”工作措施2023-03-15
-
新鄉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3-03-14
-
遼寧省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第一批)發布2023-03-14
-
遼寧撫順市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附重點項目清單!2023-03-14
-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推薦第二批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項目2023-03-09
-
生態環境類重點項目如何盡快落地?廣東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指引來了!2023-03-09
-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發布2023-03-09
-
寧波市發文:加強生態環境技術服務機構管理202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