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關于開展2024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海南擬調整電動汽車充電峰平谷時段,4月至9月、10月至次年3月峰平谷時段這樣劃分
海南擬調整電動汽車充電峰平谷時段,4月至9月、10月至次年3月峰平谷時段這樣劃分電車資源獲悉,12月1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
電車資源獲悉,12月1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調整后的電動汽車峰谷電價政策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意見稿》提到,擬對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保持峰平谷各8個小時和電價標準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
《意見稿》明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迎峰度夏階段為4月至9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2:00、10: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迎峰度夏階段為4月至9月,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月至次年3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6:00-12:00、14: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6:00、12:00-14:00。
原文如下: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23年迎峰度夏期間,我省空調用電疊加電動汽車充電,形成了“零點高峰”,已11次創新高。為確保我省電網安全穩定運行,落實國家9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我們根據省電網負荷運行曲線特性,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研究擬定了《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區分迎峰度夏與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保持峰平谷各8個小時和電價標準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發揮電價政策調節和導向作用,引導電動汽車用戶安全合理用電,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郵箱:jgc_fgw@hainan.gov.cn;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辦公大樓702-1,郵編:570203)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
1.關于完善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優化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方案的起草說明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家9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和國家對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要求,我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精神,結合電網運行負荷曲線特性,現擬對我省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一、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保持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根據每年電網運行負荷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迎峰度夏階段為4月至9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2:00、10: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保持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根據每年電網運行負荷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迎峰度夏階段為4月至9月,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月至次年3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6:00-12:00、14: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6:00、12:00-14:00。
三、電動汽車其他用電價格政策按發改價格〔2014〕1668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調整后的電動汽車峰谷電價政策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原《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價格〔2020〕698號)文件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有關電動汽車峰谷電價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五、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和效果跟蹤,執行中存在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28日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缺點2023-11-30
-
常州純電動汽車:重大利好 高速電動出行2023-11-30
-
一文看懂電動汽車是否能全部取代燃油車?2023-11-30
-
插電混動和純電動汽車孰好孰壞2023-11-30
-
補貼下坡 限行助推電動汽車銷量2023-11-30
-
電動汽車增程 甩掉里程憂慮2023-11-30
-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工作原理2023-11-30
-
“十三五”電動汽車展望 電池決定發展重點2023-11-30
-
后補貼時代 電動汽車零部件出路在哪?2023-11-30
-
今年將引進換購純電動汽車1230臺2023-11-30
-
2018年純電動汽車強勢來襲 你準備好了么2023-11-30
-
新能源電動汽車續航里程短的原因2023-11-28
-
吉林:完善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服務費2023-11-24
-
湖北:下月起,電動汽車充電價格有變2023-11-24
-
中汽協公示《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儲氫系統》等14項團體標準立項函2023-11-24